精彩判词告知你:“叫了个鸡”与“叫个鸭子”的差异!_互联网共享产品_开云下载平台安装

精彩判词告知你:“叫了个鸡”与“叫个鸭子”的差异!

时间: 2023-12-26 01:46:14 |   作者: 互联网共享产品

产品描述

  风行一时的“叫了个鸡”在2017年3月15日被上海市工商行政局依法作出禁绝发布广告并罚款50万元。一起期,“叫个鸭子”却得到了截然相反的裁判成果。2018年2月,“叫了个鸡”以三家单位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百万!看看法院怎么抽丝剥茧......

  2016年6月7日,北京味美曲香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简称味美曲香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恳求。2017年2月20日,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7]第11593号《关于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议书》(简称被诉决议),以为:诉争商标为“叫个鸭子及图”用作商标风格不高,易发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商标评定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榜首款第八项的规则,决议:诉争商标的注册恳求予以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为:诉争商标由文字“叫个鸭子”及鸭子卡通图形一起组成。“鸭子”的一般意义意指一种家禽,但在非干流文明中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意义。正常的情况下,干流文明和价值观不能承受第二种意义用作商标运用。诉争商标指定运用在“酒吧服务、居处署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尤其是诉争商标文字又由谓语动词组成“叫个鸭子”短语,会促进强化相关大众对第二种意义的认知和联想,易构成欠好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则,判定:驳回味美曲香公司的诉讼恳求。

  味美曲香公司因商标恳求驳回复审行政胶葛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2359号行政判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为:诉争商标由文字“叫个鸭子”、鸭子卡通图形和图画布景一起构成。“鸭子”的一般意义是指一种家禽,按照社会大众的一般了解,并不能从“叫个鸭子”的文字中解读出超出其字面自身的其他意义。一审法院以为“叫个鸭子”风格不高,并不能等同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故诉争商标运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发生不良影响。因而,诉争商标的注册恳求未违背商标法第十条榜首款第(八)项的规则。

  综上,原审判定和被诉决议确定现实不清,适用法令过错,依法应予吊销。味美曲香公司的上诉建议具有现实与法令根据,本院对其上诉恳求予以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榜首项、第八十九条榜首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则,判定如下:

  二、吊销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谈判评字[2017]第11593号《关于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议书》;

  三、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就北京味美曲香餐饮办理有限公司针对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提出的复审恳求从头作出决议。

  原告企业成立于2013年,2014年公司旗下的炸鸡连锁品牌“叫了个鸡”(以下简称涉案标识)在上海诞生,经过艰苦创业,在短短三年间开展成为我国顾客心中口碑载道的“网红炸鸡”。现在该品牌已生长为具有近千家门店、脚印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国内炸鸡连锁店品牌中的佼佼者,具有较高知名度。

  原告于2014年11月29日完结该品牌系列文字及图形著作,并向国家版权局恳求了著作挂号,系列著作中的炸全鸡图、炸鸡腿图、黄色外包装等系列著作也同期完结并宣布。被告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系相关公司,均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开展了300多家加盟店,被告精品小吃店系其在上海区域的加盟店。

  2017年,原告发现被告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在其官网上,以盗用原告涉案标识系列著作著作权的方法,私行运用“叫了个鸡”称号和对应图片等特有标识,对外招募加盟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一起,原告还发现在百度查找中查找“叫了个鸡”关键词时,排名榜首的网址是被告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的百度品牌广告。

  2017年12月16日、17日,原告的查询人员前往被告精品小吃店的经营场所查询,发现被告精品小吃店私行运用原告涉案标识,其对外售卖产品的外包装也与原告的产品外包装相同。

  原告以为,被告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私行在相同服务上运用与原告涉案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相关顾客将被告服务与原告服务相混杂,对服务来历发生误认,误解原、被告之间具有答应运用等相关联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精品小吃店作为被告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的加盟店,其店肆招牌、店内装潢和外售产品包装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些范围内应当承当连带责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商标法》第十条榜首款第八项规则,“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运用。同理,被《商标法》禁用的商标也不能作为辨认产品或服务来历的未注册商标的商业标识运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说》)第五条规则,产品(含服务)的称号、包装、装潢归于商标法第十条榜首款规则的不得作为商标运用的标志,当事人恳求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即2017年修订版的第六条榜首项)规则予以维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据此,本院以为,易发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识因存在法令瑕疵而不具有合法性,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

  原告建议维护的涉案服务称号标识“叫了个鸡”,由谓语动词“叫”、助词“了”、量词“个”和名词“鸡”四个汉字组成,“鸡”自身的意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特别构词方法构成的语境下,简单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意义相联系,然后简单使人发生购买的低俗联想。

  原告在创业之初为获取顾客和协作伙伴的重视,经过官网、微信大众号、协作门店等,对外发布并很多运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并将“叫了个鸡”文字和“”图画组合运用于店招等处。作为以广阔一般大众为花钱的那群人、向其供给快餐服务的服务称号,如此目的投合低级趣味、有伤社会风化的不良商业标识,严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现实上,在案依据显现,原告的该行为确实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哗然和不满,多家媒体纷繁给予斥责和批判。工商行政机关以原告的上述行为违背《广告法》为由给予其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尔后,即使原告的相关广告宣传语已被调换,但“叫了个鸡”标识给相关大众带来的不良联想仍旧存在。原告亦曾就“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的文字标识恳求商标注册,皆因其易发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并被制止运用,故该文字标识为禁用标识,与该标识相关的服务称号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